一、学科概况
本学科源于1958年建校之初、王大珩先生亲自创办的国内首个“光学材料”专业,属于工学门类一级学科,是学校“大光电”学科体系重要组成。分别于1993年获“材料学”、1996年获“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06年获“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和“材料物理与化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2011年获“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并于2014年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本学科瞄准先进光电功能材料发展前沿,紧密结合国家光电子技术发展重大需求。研究领域涵盖“光电功能材料”的设计、制备合成及加工工艺,成分、组织与结构及使役性能,工艺、性能优化及新材料的研发与合理应用等。研究内容和成果涉及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工程学,体现了“光电功能材料”研究领域的基础性、共同性、关键性、前瞻性,具有鲜明的理工结合和多学科交叉特色。
本学科是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拥有“光电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光电功能材料”、“精细材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吉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学科方向团队中拥有吉林省高级专家等各类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形成了勇于探索的创新群体。在民用和军用“光电功能材料”领域不断创新,提出和实现若干具有理论和应用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奠定了“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光电功能材料”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地位。
二、培养目标
总体要求:
培养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及前沿研究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先进工艺、装备、测试及评价技术;形成较为成熟的创新意识和体系,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及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能力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崇尚科学、坚持真理;具有科学严谨、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基础知识。具有坚实宽广的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及其所属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本学科常用的研究方法、实验技能、测试手段、仪器设备、分析软件、计算工具等高质量科学研究必要条件;注重与其它学科的交叉,主动拓展知识面,加强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知识的掌握程度。
3、学术能力。能够有效获取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随时关注新理论和新方法,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学术鉴别能力,善于寻找本学科科学研究及工程应用中亟待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能够判断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造性。
4、科研能力。熟练运用基础的科学理论和分析方法,结合工程实践和实验结果,对有价值的研究问题,提出科学的研究方案,分析可行性,确定研究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善于分析总结,最终获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5、创新能力。具备学术创新能力,能够揭示新机理、开创新方法、建立新模型、研发新材料、发展新技术、获得新性能、提出新准则,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解决材料工程应用和社会发展需求。
6、学术交流能力。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能正确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与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三、研究方向
1、光学材料:包括光学玻璃、光学晶体两大研究领域,主要开展光学与特种玻璃的组成、结构、光学性能和玻璃熔炼工艺、光纤及光纤传像束制备工艺的研究以及光电功能晶体材料性能优化、晶体生长工艺优化、新型晶体材料开发等研究;
2、光电功能陶瓷材料:主要开展稀土发光材料和光电功能陶瓷材料的组分设计、制备工艺、结构与性能之间构效关系的研究;
3、光电功能高分子材料:主要开展光学非线性高分子、高分子发光、信息智能等高分子材料的设计、制造、使用及循环利用等研究;
4、低维光电功能材料:主要开展低维光电薄膜材料的设计/合成、组成、结构、形貌、尺寸与性能关系的研究,并在能源、生物诊断和发光与显示等领域展开应用;
5、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主要研究新型能源转换及储能材料的新结构、新效应以提高能量的转换效率与利用效率,以及材料规模生产的制备与加工工艺。
四、学制与学分
1、学制与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5年(含硕士阶段1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2、学分要求
(1) 博士研究生
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1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12学分(公共必修课程学分≥5学分,专业基础课程≥3学分,选修课程≥4学分),必修实践环节6学分(含校规校纪与学术道德规范1学分、创新实践3学分、导师方向课2学分)。
(2) 硕博连读研究生
包括硕士和博士两阶段,需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分、博士阶段课程学分、博士阶段实践学分。硕士阶段课程按照硕士培养计划要求在第一学期内学习完毕(不包括开题、中期实践环节),取得相应硕士学分、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进入导师实验室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前期工作,第三学期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博士课程学习。
五、培养方式
1、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为第一责任人,鼓励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机制;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中期、答辩等,并对研究生负有道德养成、专业指导与学术发展引领的职责;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时,应在相关学科中设立副导师协助指导。
2、 培养过程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模式,遵循灵活多样、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研究生自学能力、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3、 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参与学术研讨,公开进行学术报告。
六、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必修/选修 |
备注 |
|
学 位 课 |
公共必修课 |
B11990011 |
第一外国语(英、日、俄) |
64 |
3 |
1 |
必修 |
|
B11990021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32 |
2 |
1 |
必修 |
|||
专业基础课 |
B12060011 |
光电功能材料前沿进展 |
48 |
3 |
1 |
必修 |
|
|
选 修 课 |
专业选修课 |
B23060012 |
光学玻璃与特种玻璃 |
32 |
2 |
1 |
选修 |
|
B23060022 |
玻璃光纤应用技术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032 |
晶体生长理论与技术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042 |
晶体结构与性能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052 |
稀土发光材料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062 |
先进陶瓷材料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072 |
高分子合成技术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082 |
功能高分子材料设计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092 |
材料表面与界面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102 |
光电功能超薄膜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112 |
纳米材料与纳米器件 |
32 |
2 |
1 |
选修 |
|
||
B23060122 |
新型能源材料 |
32 |
2 |
1 |
选修 |
|
||
公共选修课 |
|
体育艺术文学类以公布为准 |
|
|
|
|
|
|
必 修 实 践 环 节 |
B13060011 |
校规校纪与学术道德规范 |
|
1 |
分散 |
必修 |
详见七 |
|
B13060021 |
创新实践 |
|
3 |
分散 |
必修 |
详见七 |
||
B13060031 |
导师方向课 |
|
2 |
分散 |
必修 |
详见七 |
I. Course Description
Type |
Course No. |
Name |
Hours |
Credits |
Term |
Compulsory/Elective |
Notes |
|
Degree Course |
Basic General Courses |
B11990011 |
Doctoral Foreign Language (English, Japanese, Russian) |
64 |
3 |
1 |
Compulsory |
|
B11990021 |
Marxism in China and Contemporary China |
32 |
2 |
1 |
Compulsory |
|||
Basic Disciplinary Courses |
B12060011 |
Lectures of Frontier in Opto-electronic Functional Materials |
48 |
3 |
1 |
Compulsory |
|
|
Elective Courses |
Elective Specialized Courses |
B23060012 |
Optical Glass and Special Glass |
32 |
2 |
1 |
Elective |
|
B23060022 |
Applied Technology of Glass Optical Fiber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032 |
Principle and Technology of Crystal Growth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042 |
Crystal Structures and Properties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052 |
Rare-earth Luminescence Materials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062 |
Advanced Ceramics Materials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072 |
Synthesis Technique of Polymer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082 |
Design of Functional Polymer Materials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092 |
Materials Surface and Interface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102 |
Ultrathin Films for Optics and Electronics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112 |
Nano-materials and Nano-devices |
32 |
2 |
1 |
Elective |
|
||
B23060122 |
Renewable Energy Materials |
32 |
2 |
1 |
Elective |
|
||
General Elective Courses |
|
Physical culture, art and literature courses are according to the announcement. |
|
|
|
|
|
|
Compulsory Practice Activities |
B13060011 |
School Regulations and Academic Ethics |
|
1 |
|
Compulsory |
See Part 7 |
|
B13060021 |
Innovative Practice |
|
3 |
|
Compulsory |
See Part 7 |
||
B13060031 |
Tutor Direction Course |
|
2 |
|
Compulsory |
See Part 7 |
2、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在导师(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即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生效,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执行。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全部课程,均为完成学业所必须考核通过的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初考、重修成绩,均将真实完整地记录到学生成绩单中。
七、必修实践环节
博士研究生必修实践环节包括如下三方面:
1、校规校纪与学术道德规范
“校规校纪与学术道德规范”是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记1学分。
2、创新实践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至少3个“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标准如下:
(1) 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记2学分),发表EI收录论文(1篇记1学分);
(2) 科研获奖 (仅包括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自然学术成果奖)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不限名次/等级,记6学分)、省部级一等奖(不限名次,记5学分)、省部级二等奖(前8名,记4学分)、省部级三等奖(前6名,记3学分);
(3) 发明创造
以前三发明人(含导师)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记2学分)或公开(1项记1学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记1学分)或公开(1项记0.5学分);
(4) 学术交流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超过6个月,记2学分)、国际会议主题或分主题宣讲(须提供相关证明,记1学分)、参加校内外专家学术报告或各类社会实践等(以学院认定为准,1次记0.2学分,限5次);
(5) 创新创业/竞赛
注册公司(以学校产业处认定为准,第一负责人,记2学分)、创业大赛获奖(国家有关部门正规比赛,国家奖记2学分,省部奖记1学分)、中国研究生系列竞赛获奖(以证书为准,国家奖记2学分,省部奖记1学分)、学科创新竞赛获奖(以证书为准,国家奖记1学分)、单科技能竞赛获奖(以证书为准,国家奖记1学分);
(6) 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省级团队或个人荣誉称号(以学院认定为准,团队荣誉须为前三名,记1学分)、获得市级、校级团队或个人荣誉称号(以学院认定为准,团队荣誉须为前三名,记0.5学分)。
3、导师方向课
除基础性、广博性、系统性和前沿性的大类专业课外,开设“导师方向课”。授课内容包括方向性强的知识、文献跟踪、学术研究必备素养等,采用开设专题的形式,授课时间、地点由教师自拟。研究生须完成《导师方向课博士研究生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评阅后作为导师方向课成绩佐证材料与成绩卡一起提交,记2学分。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博士生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体现出博士生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作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证明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开题报告和文献阅读、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
1、开题报告
开题是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起点,在修得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原则上在博士入学后第二学期)进行。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80篇以上相关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二,近五年内发表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形成“文献综述”(不少于10000字),对所研究的问题在近期内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最新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客观的叙述和评论,找到已有成果的局限并合理导入自己的研究选题。开题报告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组成,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执行性,就选题的科学意义、选题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预期目标和成果、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做出论证。学院组织考查小组(5名具有高级职称者组成)对研究生的论文选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与技术方案、进度安排等进行评议。通过者,根据评议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后进入进一步的论文工作;未通过者,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申请下一次开题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必修环节,在开题报告通过满一年后(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完成。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并进行中期汇报。内容包括:课程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成果取得情况、与开题报告的一致性、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下阶段工作进度安排以及预期完成情况等。学院组织考查小组(5名具有高级职称者组成)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工作进展及研究生工作态度进行考察评价。通过者修改中期报告后准予继续进行博士论文研究工作;未通过者,须重新准备中期报告,申请下一次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
3、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应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研究生针对论文主要研究内容的研究过程、完成情况、创新点及取得的成果进行详细陈述,学院组织专家组(5名具有高级职称者组成)对论文内容的理论准确性、推导严谨性、数据可靠性、研究及分析深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预答辩通过者,根据专家组建议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者,须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实质性修改,学位论文送审时间同时顺延。
4、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申请评阅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通过者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别于每年三月份、九月份由学校各组织一次,由五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五份评阅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者,按照专家评议意见修改论文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有一份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修改后可申请参加下次评阅;有两份及以上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
5、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合格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5位专家,要求均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一半以上为博士生导师,至少有2位校外专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后方可作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未通过者,需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形成修改说明报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再次申请答辩。
6、学术活动要求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或全国性大型学术会议,参加学术活动 30次以上(包括校内外专家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短期培训、国内外学术会议、课题组内定期研讨等,以学院认定为准),进行公开学术报告5次以上。
7、学术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应取得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能够体现博士学位论文中探索的有价值的科学现象,提出的原创性的理论和实验方法,解决的关键科学和工程问题。
8、各环节之间的时间节点要求
附表 相关环节时间节点要求
环 节 |
博士研究生 |
开题报告 |
每个学期均可(原则上为第二学期)。 按最长学习年限计,普通博士研究生最迟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最迟在第五学期内完成。 |
中期检查 |
开题报告通过满1年后进行;最迟应在正式答辩前6个月内完成。 |
学位论文工作量 |
不少于2年(从系统开题时间起计)。 |
九、本培养方案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