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关系
党、团员需转移组织关系。
省外转入我校党员,需开据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地址为:中共吉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目的地党组织为:长春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省内转入我校党员,需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内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由原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发起转出申请,输入转入党组织名称,即“中国共产党长春理工大学XXX学院委员会”,系统自动生成路径,网上审批通过,完成接转手续。
团员新生注意保管好“智慧团建”系统个人账号、密码。待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新生开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090P
二、户口
1、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入学当年可申请落户,逾期不予办理。
2、若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内的家庭户可不迁。
(2)吉林省内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身高和联系电话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吉林省外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身高和联系电话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户口迁移证必须全部打印,不得涂改。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必须是“升学”或“大中专招生”等代表升学意义的原因,“毕业”不予落户。
(4)填写出生地和籍贯要精确到省市县。
(5)户口迁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理工大学。
(6)户口为长春理工大学集体户口的应届本科生到本科所在学院或保卫处、往届本科生直接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431-85582713
三、档案
报到时自愿转移档案,全日制研究生依据档案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档案内应包括高中以后(含高中)学习、工作档案。非应届毕业生且有工作经历者,档案内应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可由原单位于报到前转至所在学院或本人报到时提交。档案不得私自拆启,已拆启档案不予接收。报到后2周内仍未转至我校的新生档案不予接收。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
非我校录取考生档案不予接收。
学院档案接收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 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
联系人:王 巍 85583007 13578785650
注:请在档案袋上标明长春理工大学×××学院硕士档案以及学生姓名。